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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21
不逮捕直接起诉情形
  一、不逮捕直接起诉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二、不逮捕直接起诉有案底吗  不逮捕直接起诉是否有案底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作出有罪判决。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不予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区别  不予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逮捕是检察院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充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05-26

2021
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方式根据诉讼所处的阶段有所不同,如对于处于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如果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其无罪。  一、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  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普通案件中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找法网提醒,被告人重新出现后可以恢复审判。  2.以下三种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  (2)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  (3)被告人死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  三、刑诉有哪几个阶段  刑诉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五个阶段:  1.立案指司法机关对报案、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依法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收集证据、缉获犯罪人等目的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享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05-26

2021
“骂死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2.非法制造爆炸装置的;  3.非法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二、如何理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规定的“非法”  从以下几点理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规定的“非法”  1.“非法”,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区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规定的“运输”和“邮寄”。  2.“运输”与“邮寄”的主要区别是运输的方式,一个通过交通工具,另一个是通过邮政系统,“运输”一般较“邮寄”的数量要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的“枪支”。  3.“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及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还有各种民用的狩猎用枪等。“弹药”,是指上述枪支所使用的子弹、火药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并对人体造成杀伤的物品,如手榴弹、炸药以及雷管、爆破筒、地雷等。  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运输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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