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合同纠纷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2-12-09 16:00:22

  一、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状态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找法网提醒,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同时予以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就是债务得以清偿。

  2.免除。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

  3.抵销。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

  4.提存。即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5.混同。即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6.解除。即指合同成立后,由双方协议,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联系电话:15050611068
  •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环球大厦2301室